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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四好农村路” 着力推进农村奔小康

日期:2017-11-30 11:13来源: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责任编辑:宜昌市公路局阅读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永远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早在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强保障。随着国家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和精准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规模突飞猛进,但其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速赶不上农村公路建设规模的增速。梳理现行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剥离体制机制结构性障碍,使之更加稳定顺畅、运转高效,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的关键。

  一、我市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我市国土面积21100平方公里,总人口415万人,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市公路通车总里程29707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和村道)26570公里,占比89.44%。农村公路中,县道504公里,乡道7867公里,村道18199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571座。我市农村公路等级率为86.39%,铺装率为75.64%,农村公路路网密度按国土面积计算为125.92公里/百平方公里,按人口计算为64.02公里/万人,全市100%建制乡镇通二级公里,100%行政村通达水泥硬化路,100%行政村通行客运班车。

  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不落实。部分县市区至今没有专门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亦无专门管理机构,各行政村无乡村道路专管员;二是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未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通村客运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农村公路的重视含金量不够;三是对农村公路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研判不够,支持力度不够,农村公路在事权、财权方面不匹配的矛盾突出。

  (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难

  1、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集难。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补助政策(定额补助或以奖代补),并非按工程实际预算投资,缺口资金由地方(县级政府)自筹。地方由于财力所限,配套资金筹集难,“雷声大雨点小”,尤其对诸如五峰、长阳、秭归等这样的国贫山区县,筹集缺口资金犹如推巨石上山,难度巨大,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2、养护资金投入增速缓慢。一是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补助标准没有随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执行的仍然是省“7351”政策(2007年省政府制定),对农村公路的既有规模在2016年以前仍然以2008年基数为准,养护资金的投入也没有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长而增长;二是部分县市区对省政府要求的县级政府养护配套资金(按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配套本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没有落实到位 ,更有甚者,部分县市区不但自身配套资金没有到位,还将省“7351”养护资金控留了一部分挪用作灾毁抢险应急, 导致农村公路“失养”、“缺养”现象、通乡油路“油返砂”现象较普遍。

  3、大修和灾毁修复资金无来源。据统计,达到大修期限(8--10年)的农村公路里程已占比农村公路总里程25%,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已严重下降,国家对农村公路新建工程和日常养护制定有补助政策,但对大中修工程没有政策支持。另外,山区暴雨、泥石流、山体坍塌、冰雪等自然灾害频繁,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差,路毁桥损现象时有发生。县市区政府一般是从省 “7351”养护资金中控留一块用作农村公路应急抢修保通,但灾后修复资金无来源。

  (三)农村公路及桥梁安防设施严重不足,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省安防“455”工程目前仅对县乡道、通客车村道安防工程给予资金补助,对绝大多数村道安防工程和村道上的危桥改造没有资金补助,隐患路段、桥梁隧道缺少必要的安防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四)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制缺失,路产路权得不到法律保障

  大部分县市区农管局(所)不具备路政执法资格,乡镇路政执法主体资格尚不明确,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目前是盲区。违章占道、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农民建房占用公路用地现象相当普遍,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得不到法律保障,其通行功能和使用寿命受到严重影响。

  三、对精准施策“四好农村路”的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一是县级政府要确实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工作,将其当作“三农”工作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着力解决县级及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四落实”问题;二是将“四好农村路”考核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接受人大评议;三是县级政府要统筹规划,专题研究,抓住农村公路这个助推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的牛鼻子,出台农村公路的扶持或优惠政策,引领地方经发展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资金分配机制,精准识别轻重缓急,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二是真正落实省政府规定,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中需县级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以现有农村公路里程数为基数,按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养护再补助;三是将农村公路大中修费用和灾毁修复资金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四是将“村村通客车”客运市场补贴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开得通,留得住,管长远”,打通老百姓平安出行的“最后一公里”。

  (三)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道路安防工程的建设力度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的底层基础就是安全,而农村公路上的险路险桥对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构成了致命威胁。管理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因一时的困难导致误判误干。一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抢抓省政府推进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机遇,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招投标程序,提高项目建设的时效性,力争早建成,早受益,不要仅仅为了免责而在招投标程序中人为增设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二是县级人民政府对没有上级资金政策支持的农村公路隐患路段、存在病害险情的桥梁(尤其是村道上的危桥)、隧道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履行其主体责任,加强现场调查和检测、监测工作,将改造工作尽早纳入议事日程,最大程度减少因道路、桥梁、隧道本身的隐患而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老百姓能够平安出行。

  (四)授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职能,特别是超限管理职能,逐步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尽早授权农管局(所)路政管理职能,在目前人员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县乡道引入路政管理,近期管理的重点是治超,管好县乡道,杜绝超限车辆行使村级道路。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2020年之前我国基本建成小康社会,“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任重道远,责无旁贷。

   (宜昌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王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