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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

日期:2008-08-22 15:03来源: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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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路管理机构办事效率,维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办理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相关事务,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包括:

      (一)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二)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四)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五)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

      (六)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八)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九)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十)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

      (十一)修剪公路林木叉枝。

     四、限时办结时间

     (一)“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三日内;

      (二)“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七日内;

      (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七日内;

      (四)“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七日内;

      (五)“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三日内;

      (六)“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七日内(40吨以下即办);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三日内;

      (八)“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七日内;

      (九)“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七日内;

      (十)“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七日内;

      (十一)“修剪公路林木叉枝”即办。

      第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计算受理时限。

      第六条 涉及国省道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应在限时内上报省公路局审批。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收到有关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