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宜昌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军事化作风,树立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路政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所有从事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学习刚毅精神活动和唱响“三个服务”为主旋律的总体要求,强化路政执法队伍的职业道德、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努力打造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依法行政和文明规范管理的路政执法队伍。
第四条 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以执法严谨、形象文明、业务精良、战斗力强为基本要求,做到纪律严明、作风顽强、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第五条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第二章 各类人员职责
第六条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市路政支队(路政科)岗位职责
(一)路政支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路政支队全面工作,对支队各岗位工作予以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
2、贯彻执行有关路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善于发现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负责辖区内列养公路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与审批。
5、负责全年组织开展辖区内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协调闻媒体及时报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6、负责路政复议及路政案件的诉讼工作。
7、核发占用公路许可证,并及时完成年度审验工作。
8、负责组织路政人员培训、军训业务考核和文明执法单位的创建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路政副支队长岗位职责
副支队长职位人数根据编制和有关要求设定。
1、在支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市路政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路政管理工作和路政案作的查处工作。
3、负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
5、负责路政装备的管理工作。
6、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参与公路工程设计评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7、协助支队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围绕路政管理工作,搞好调研和信息反馈,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支队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发、收集、传递、归档工作,做好文件管理。
3、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上级主管及业务部门提供路政工作信息。
4、负责支队日常事务管理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5、办理公文、信电、报刊的收发、传达、打印工作,负责印章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业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路政巡查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所管辖路线进行抽查,要求基层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
2、协助监督检查和规范路政案件的处理程序。
3、参与查处重、特大路政案件。
4、负责审查上报路政案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5、负责督促检查路政案件的建档工作,并加强对建档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
6、参与路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业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路政管理的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路政统计,经支队长审核后报上级有关单位。
2、负责路政支队档案管理、文件办理,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文件办理及时。
3、负责及时整理路政管理各项基础资料,按类别存档。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路政大队岗位职责
(一)路政大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善于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队路政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路政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路政管理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主持召开工作例会,布置、安排、检查、督促全队人员的工作。
3、紧密依靠各级党政机关,经常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辖区内路政工作;加强横向联系,多形式、不间断、富有成效地做好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4、抓好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全队人员认真开展政治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安全、内务、外业、廉政建设等项措施,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经常对全队人员的工作效率、团结协作、纪律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考核。
5、做好路政技术装备的使用管理,经常检查各项路政费用收款人的上缴及票证的领用、核销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路政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副大队长职位根据编制和要求设定。
1、在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县(市、区)的路政管理日常工作。
2、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项法规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保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3、负责安排并主动参加公路路政巡查,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辖区路政管理情况,建好、用好各项路政档案资料,及时审核、上报、监督各种利用路产的申请,全面准确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4、依法对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执行。
5、协助大队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路政中队长岗位职责
l、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实施公路路政巡查,掌握辖区内路政管理情况,及时审核、上报、监督各种占用路产的申请,全面准确地完成大队布置的各种报表统计及上报工作。
3、负贡检查公路特殊占用及许可范围内的超限运输的实施,依法对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权限处理各类路政案件。
4、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超前管理。
5、加强路政装备的使用管理,经常检查各项路政规费收入情况。
6、负责组织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业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安全畅通和公路养护及施工秩序的正常进行。
2、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确保每月上路不少于20天,加强路面监控管理力度,做到边巡查、边宣传、边清除、边处理。同时做好巡查日记(包括扣押物品记录),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3、依法查处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做到路政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4、积极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公民爱路护路意识,及时整理、报送路政执法各类信息。
5、对各种占用和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的行为,依照规定进行勘察认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路产及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设施的行为。
6、对损坏路产、路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及时上报处理。
7、进行路政执法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8、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准确填写路政审批文书、路政处罚文书及相关票据。
9、及时发现路政巡查中的新动向、新问题,积极为上级领导者决策提供第一手详实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业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练掌握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规划、土地、建设、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理解和应用交通工程学、公路工程学、行政工程学、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知识。
3、严格财经纪律和票证管理规定,对内部的财务往来、现金管理,做到帐表清楚。
4、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呈阅、督办事宜,认真、及时、准确完成各项路政统计报表。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工作;加强路政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加工、传递、反馈工作,编发路政信息简报和信息网络建设。
6、认真做好文书、票据、服装、证件的领用、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
7、负责本部门内部器材装备、固定资产以及各类报表的管理工作,做好防霉、防火、防盗。
8、依法处理各类路政案件。
9、认真整理各类文书、申请、处罚材料,按规范分类,装订制作档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超限检测站人员职责
(一)站长职责
1、在大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全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3、负责本站的人员调配,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严格执行路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并及时汇报。
5、抓好本站人员、票款、车辆、水电、检测仪器等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二)班长职责
1、在站长统一领导下,履行班长职责,带领全班成员积极完成年度检测任务。加强班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全班员工,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班务活动,协调各种工作关系。
2、制定年度班务工作规划,组织落实班组成员岗位责任制,监督稽查员、票款员按规定程序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礼貌检测。
3、掌握本班人员的思想动态,每周召开一次班务会议,有针对性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防事故的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和事及时查证上报,隐瞒不报造成后患的由班长负责。
(三)检测站值班班长职责
1、按规定工作程序,带领班组成员规范、准确、无误交接班。
2、管好公用设施、保证人、财、物的安全。
3、督促本班成员整装佩证、规范言行、文明检测、礼貌待人。
4、保持工作台和通行道的整洁卫生,交班前应认真打扫环境卫生,检查设备物质,登记表册后方可交班。
5、保持通行车道的安全畅通,特殊情况必须先疏通,后处理。
6、做好检测记录,顺延事项有移交,现金入帐有登记,票据存根有签字,当班值勤有小结。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票款员职责
1、严格履行票证领用手续,监督票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汇报。
2、按时回笼各种票证存根,定期对票款进行清点盘存,并做好记录。
3、登记各种台帐,核实票据起始号码,做好有关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存档工作。
4、准确填写各种报表,做到帐、票、表、款相符,及时、准确向领导提供相关数据。
5、及时办理票款存款手续,确保票款安全。
(五)检测员职责
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及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本站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认真执行超限检测费征收标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谋私利,自觉接受客户和群众的监督。
4、工作期间必须做到业务熟练,检测及时、准确,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仪容整洁、热情服务、主动协调,展示检测人员良好工作形象。
5、团结协作、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检测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防止票证的漏收、多收或少收现象发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做好当天票证登记工作,帐表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卸货场管理员职责
1、卸货场管理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货物的装卸和保管。
2、货场管理员必须依照检测单上的超限数量,分场地、种类卸货,不准多种货物混杂堆放。
3、司机提取货物时,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卸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装货,不准刁难司机、多装或少装。
4、如发现货物管理员同司机有其它不廉洁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对所卸货物要妥善保管,尽量避免人为和自然损失,货物出场必须由值班站长签字,确保货物安全。
6、所卸货物必须由本车或本人将货物运走。
7、本站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超限运输车辆所卸货物的买卖,所卸货物超过保管期或车主不愿转走的,由大队领导上报后按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六)微机操作员职责
1、加强学习,掌握微机操作方法、步骤和程序做到方法得当、操作规范。
2、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或随意请人顶岗。
3、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认真,开出票据要整齐、清晰、准确,严禁收钱不开票、少开票、套开票或不按规定开票,收据存根及票款收入要及时上交,严禁挪用、外借票款。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克服散、懒、娇的不良习惯。
5、搞好检测场所的清洁卫生,不违反规定操作微机或将微机挪作他用。
第十条 路政协管员职责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维护路产、路权。
2、坚持日常的公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路政管理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3、监督经过审核批准的公路利用、占用和挖掘公路事宜的执行,制止对路产的非法侵害。
4、实施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保障交通和作业安全。
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参加站、班各项活动。
第三章 日常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召开科务会、队务会、站(超限站)务会等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1、科务会、队务会:各级路政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队务会,主要是对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经验和教训等进行总结,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2、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同时对重大、疑难路政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3、安全例会:按照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规范、科学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上个月的安全工作,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案例分析,对路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下阶段的安全工作和检查内容,做到有备无患、责任到人。
4、站务会:超限站每月召开一次站务会,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的治超精神,总结上月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研究、讨论本站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二条 巡查制度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上路巡查制度,坚持上路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加大路政管理力度。
1、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必须上路巡查。县级路政管理机构巡查时间每月不少于2/3,确保国、省干线公路每周四至五次,支线公路每周三次;市级路政管理机构上路巡查时间每月不少于10天,确保国、省干线公路每周不少于一次,支线公路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实行巡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工作办法,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2、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并按照规定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
3、路政巡查执法人员要作好巡查日志,内容要详实,字迹要清楚,并由当天带班领导签字。
4、路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路政案件时,严格按照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四制”进行办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实事求是,做到秉公执法。
5、路政协管员在搞好养护工作的同时,发现有侵犯路权、损坏路产的行为,要及时向所在地的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负责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请示报告制度
1、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
3、发生重、特大路政案件,案发地的路政大队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路政支队,路政支队必须在三小时内上报到省路政总队,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四条 请假销假制度
1、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班、上路巡查必须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离岗位。
3、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
4、因工作需要,请假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返回单位。
第四章 着装 仪容 文明用语
第十五条 着装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章(领徽)、胸牌,持证上岗。
1、着春秋服装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要扣好领钩、衣扣。
2、严禁春、夏、冬装混穿,严禁敞胸露背、披衣、戴歪帽、穿拖鞋、打赤脚。
第十六条 仪容
1、保持面部清洁、头发整洁,严禁染发,男同志严禁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发辫不得过肩。
2、严禁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
3、着路政服装时严禁戴耳环、戒指等首饰。
第十七条 举止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势良好。
1、着装或执行公务时,严禁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严禁背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严禁卷衣袖、卷裤脚、带袖套;严禁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而卧。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3、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维护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4、路政执法人员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要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5、路政执法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严禁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6、路政执法人员严禁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路政人员涉足不健康场所。
7、路政执法人员严禁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严禁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制晶;严禁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8、路政执法人员严禁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八条 礼节
1、在重大活动举行升国旗仪式时,着装人员要整齐列队、自行立正,向国旗敬礼。
2、晋见、遇见领导时,着装人员要敬礼。
3、制止、纠正违法行为时,必须先敬礼并出示证件。
4、依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5、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接待群众来访,要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和态度冷、硬、横、蛮。
第十九条 文明用语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路政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1、开始检查或调查时:
我们是某某地路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路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
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4、权利告知词: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路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5、超限检测人员检测车辆时:
(1)您好,请接受超限检测。
(2)您的货物已超限,请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3)您的货物未超限,准予通行。
(4)根据有关规定将对您的货物进行卸载,请您予以配合。
(5)我们将对您的卸载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请在此期限内运走,逾期不运走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6)谢谢您的合作,再见!
第五章 队列生活
第二十条 军事训练
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集中军训,市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每二年组织一次集中军训,各县(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军训。集中军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每次军训时间不少于10天。通过军训培养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路政队伍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执法战斗力。
第二十一条 队列应保持以下纪律:
1、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2、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3、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4、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必须先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十二条 队列指挥
1、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形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
2、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进行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3、队列指挥要求
(1)指挥位置正确。
(2)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3)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4)清点人数,检查着装。
(5)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二十三条 队列指挥要求
l、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2、队列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3、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第二十四条 队列动作
队列中要掌握以下基本动作:
1、立正。
2、跨立。
3、稍息。
4、停止间转法,向右(左)转,半面向右(左)转,向后转。
5、行进,齐步,正步,跑步,便步,踏步。
6、立定。
7、步法变换:齐步正步互换,齐步换跑步,齐步换踏步,跑步换齐步,跑步换踏步,踏步换齐步或者跑步。
8、行进间转法:齐步、路步向右(左)转齐步,跑步向后转。
9、坐下,蹲下,起立。
10、脱帽、戴帽。
11、整理着装。
12、整齐,报数。
13、出列,入列。
14、行进,停止。
15、队形变换。
16、方向变换。
17、交通指挥。
第二十五条 执勤动作规范
1、不准搭肩挽臂、嬉戏打闹。
2、在外执勤不准吸烟。
3、着制服不准在公共场所饮酒。
4、执勤中应依法办事、礼貌待人,不以管人者自居,不盛气凌人
5、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不用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第二十六条 统一行动执行公务时行为规范
1、精神饱满、严肃认真、姿态端正。
2、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维持交通秩序人员手势要果断、正确、有力,维持现场秩序人员要集中精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出动机械时随机人员要注意观察,正确行驶,保证安全。
4、除指挥交通人员及随机人员外,其他路政人员站立时应相对集中站立,不许姿态散漫、或蹲或坐,不许聊天。
第六章 办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办公秩序
1、办公场所必须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2、基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在办公楼前或醒目位置设置“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标志牌,并设置规格统一、美观大方、标志醒目的门牌,方便群众辨认和寻找。
3、办公室内各项法律依据、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图表等必须内容规范、清晰上墙;各类办公用具摆放、衣物鞋帽放置要统一、整齐。
4、执法人员办公时要姿势端正,不得斜靠、倒卧、闲聊、打牌,不得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斗地主、打麻将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章 内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l、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见第二章)。
2、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路政人员办公室物品摆放要统一,规范办公室内不得放置与办案无关的物品;
(2)路政人员的宿舍要干净、整洁、卫生,被褥、服装、鞋帽、洗漱用品要因地制宜放置定位、统一。
(3)大队、中队、超限检测站等办公室环境优美,绿化达标,管理有序。
3、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1)绩效管理和目标管理纳入公路管理机构的重点工作。其分配方式打破旧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动态工资,采取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方式,经基层考核后,个人工资由考核单位直接发到个人帐户。执法人员的考评由市级公路局按考评细则实施,同时还与所在单位年度人事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并配合人事部门的统一考核。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执法风纪,重点考评执法工作实绩。
(2)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风纪严明,执法无差错。
合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熟悉或者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基本合格: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和有些方面有一定失误或造成一定损失。
不合格:不熟悉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差,难以胜任执法工作或者不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
(3)年度考评档次为合格以上的,执法证件给予年审。年度考评档次为不合格的,执法证件予以收回,并离岗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予审验。连续两年考评档次为不合格的,吊销执法证件并予以辞退。
(4)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被收两次以上的,年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3、路政巡查制度(见第三章第十二条)。
4、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1)、路政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2)、路政报表必须按时上报。
(3)、上级路政管理机构对报表情况要及时反馈。
5、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1)、收发文件必须及时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需要归档的文件,要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要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2)、路政案件必须一案办完立即立卷,及时归档入卷,每年年终要将案件按档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整理、装订归档,妥善安全保存。
6、票据管理制度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要安排专人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公路路政赔补偿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票据管理规定》做好票据管理工作。
7、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装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办公设备、办案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办公、办案装备。
2、要设立装备保管室(库)或专用保管柜,建立保管帐目。
3、使用的装备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装备完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