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面提高我市路政执法管理水平,推进交通法制化建设步伐,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四制”的通知》,结合我市路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我市路政工作的中心任务,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细化分解交通行政执法执法职责,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提高依法治理交通的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市公路系统执法单位
三、组织领导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执法责任制有关制度的制定、解释、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路政支队具体组织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四、基本内容
(一)将执法任务分解到各个执法岗位,以明确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应合法适当。应作为的必须作为,不得放弃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准确、处罚处理适当、使用执法文书规范。
(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参加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
(四)建立执法责任和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查处执法违法人员,追究相关执法违法人员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奖优惩劣。
五、执法责任分解
(一)市路政支队(路政科)岗位职责
1、路政支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路政支队全面工作,对支队各岗位工作予以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
(2)贯彻执行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善于发现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负责辖区内列养公路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与审批;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6)负责路政案件的诉讼工作;
(7)核发占用公路许可证,并及时完成年度审验工作;
(8)负责组织路政人员培训、军训业务考核和文明执法单位的创建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路政副支队长岗位职责:
(1)在支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市路政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路政管理工作和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
(5)负责路政装备的管理工作;
(6)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参与公路工程设计评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7)协助支队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外业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路政巡查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单位所辖路线进行抽查,要求基层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
(2)协助监督检查和规范路政案件的处理程序;
(3)参与查处重、特大路政案件;
(4)负责审查上报路政案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5)负责督促检查路政案件的建档工作,并加强对建档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
(6)参与路政行政诉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内业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路政管理的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路政统计,经支队长审核后报上级有关单位;
(2)负责支队档案管理、文件办理,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文件办理及时;
(3)负责及时整理路政管理各项基础资料,按类别存档;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路政大队岗位职责
1、路政大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善于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队路政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路政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路政管理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主持召开工作例会,布置、安排、检查、督促全队人员的工作。
(3)紧密依靠各级党政机关,经常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辖区内路政工作;加强横向联系,多形式、不间断、富有成效地做好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4)抓好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全队人员认真开展政治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安全、内务、外业、廉政建设等项措施,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经常对全队人员的工作效率、团结协作、纪律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考核。
(5)做好路政技术装备的使用管理,经常检查各项路政费用收款人的上缴及票证的领用、核销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路政副大队长职责
(1)在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县(市、区)的路政管理日常工作。
(2)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项法规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保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3)负责安排并主动参加公路路政巡查,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辖区路政管理情况,建好、用好各项路政档案资料,及时审核、上报、监督各种利用路产的申请,全面准确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4)依法对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执行。
(5)协助大队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路政中队长岗位职责
(l)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实施公路路政巡查,掌握辖区内路政管理情况,及时审核、上报、监督各种占用路产的申请,全面准确地完成大队布置的各种报表统计及上报工作。
(3)负责检查公路特殊占用及许可范围内的超限运输的实施,依法对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权限处理各类路政案件。
(4)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超前管理。
(5)加强路政装备的使用管理,经常检查各项路政规费收入情况。
(6)负责组织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外业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安全畅通和公路养护及施工秩序的正常进行。
(2)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确保每月上路不少于20天,加强路面监控管理力度,做到边巡查、边宣传、边清除、边处理。同时做好巡查日记(包括扣押物品记录),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3)依法查处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做到路政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4)积极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公民爱路护路意识,及时整理、报送路政执法各类信息。
(5)对各种占用和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的行为,依照规定进行勘察认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路产及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设施的行为。
(6)对损坏路产、路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及时上报处理。
(7)进行路政执法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8)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准确填写路政审批文书、路政处罚文书及相关票据。
(9)及时发现路政巡查中的新动向、新问题,积极为上级领导者决策提供第一手详实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内业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练掌握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规划、土地、建设、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理解和应用交通工程学、公路工程学、行政工程学、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知识。
(3)严格财经纪律和票证管理规定,对内部的财务往来、现金管理,做到帐表清楚。
(4)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呈阅、督办事宜,认真、及时、准确完成各项路政统计报表。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工作;加强路政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加工、传递、反馈工作,编发路政信息简报和信息网络建设。
(6)认真做好文书、票据、服装、证件的领用、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
(7)负责本部门内部器材装备、固定资产以及各类报表的管理工作,做好防霉、防火、防盗。
(8)依法处理各类路政案件。
(9)认真整理各类文书、申请、处罚材料,按规范分类,装订制作档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超限检测站人员职责
6、检测站长岗位职责
(1)在大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全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3)负责本站的人员调配,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严格执行路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并及时汇报。
(5)抓好本站人员、票款、车辆、水电、检测仪器等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7、班长岗位职责
(1)在站长统一领导下,履行班长职责,带领全班成员积极完成年度检测任务。加强班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全班员工,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班务活动,协调各种工作关系。
(2)制定年度班务工作规划,组织落实班组成员岗位责任制,监督稽查员、票款员按规定程序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礼貌检测。
(3)掌握本班人员的思想动态,每周召开一次班务会议,有针对性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防事故的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和事及时查证上报,隐瞒不报造成后患的由班长负责。
8、值班班长岗位职责
(1)按规定工作程序,带领班组成员规范、准确、无误交接班。
(2)管好公用设施、保证人、财、物的安全。
(3)督促本班成员整装佩证、规范言行、文明检测、礼貌待人。
(4)保持工作台和通行道的整洁卫生,交班前应认真打扫环境卫生,检查设备物质,登记表册后方可交班。
(5)保持通行车道的安全畅通,特殊情况必须先疏通,后处理。
(6)做好检测记录,顺延事项有移交,现金入帐有登记,票据存根有签字,当班值勤有小结。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票款员岗位职责
(1)严格履行票证领用手续,监督票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汇报。
(2)按时回笼各种票证存根,定期对票款进行清点盘存,并做好记录。
(3)登记各种台帐,核实票据起始号码,做好有关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存档工作。
(4)准确填写各种报表,做到帐、票、表、款相符,及时、准确向领导提供相关数据。
(5)及时办理票款存款手续,确保票款安全。
10、检测员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及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本站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认真执行超限检测费征收标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谋私利,自觉接受客户和群众的监督。
(4)工作期间必须做到业务熟练,检测及时、准确,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仪容整洁、热情服务、主动协调,展示检测人员良好工作形象。
(5)团结协作、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检测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防止票证的漏收、多收或少收现象发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做好当天票证登记工作,帐表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卸货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1)卸货场管理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货物的装卸和保管。
(2)货场管理员必须依照检测单上的超限数量,分场地、种类卸货,不准多种货物混杂堆放。
(3)司机提取货物时,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卸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装货,不准刁难司机、多装或少装。
(4)如发现货物管理员同司机有其它不廉洁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对所卸货物要妥善保管,尽量避免人为和自然损失,货物出场必须由值班站长签字,确保货物安全。
(6)所卸货物必须由本车或本人将货物运走。
(7)本站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超限运输车辆所卸货物的买卖,所卸货物超过保管期或车主不愿转走的,由大队领导上报后按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12、微机操作员岗位职责
(1)加强学习,掌握微机操作方法、步骤和程序做到方法得当、操作规范。
(2)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或随意请人顶岗。
(3)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认真,开出票据要整齐、清晰、准确,严禁收钱不开票、少开票、套开票或不按规定开票,收据存根及票款收入要及时上交,严禁挪用、外借票款。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克服散、懒、娇的不良习惯。
(5)搞好检测场所的清洁卫生,不违反规定操作微机或将微机挪作它用。
六、行政执法奖惩
(一)奖励:
1、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突出贡献的;
2、坚持维护法律尊严,不徇私情,查处违法行为成绩显著的;
3、坚持持政上岗、依法行政,实施行政处罚无差错的;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执法人员各项纪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受到各方称赞的。
凡具备受奖条件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送路政支队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权限,经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奖励。
(二)处分:
1、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合法的执法证件而从事行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2、以非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职权进行行政执法的;
3、在行政执法中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责任制规定的执法责任的;
4、在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造成错案(过错)的;
5、在行政执法中没有取得确凿、充分证据进行处罚的;
6、在行政执法中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影响行政执法的;
7、实施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形成错案(过错)的。
凡具有应受处分行为之一的,由路政支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市局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规定程序,给予适当处分。
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奖励和处分的,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型准确,奖励和处分恰当,手续完备;奖励决定和解除处分决定的,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定义:行政法错案(过错),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或不当的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越权执法的;
2、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4、在行政处罚中,调查失实,证据不充分,造成错误处罚的;
5、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成违法处罚的;
6、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以及要求重新或限期作出具体行政作为的;
7、经行政赔偿程序,赔偿当事人损失等案件。
(二)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划分:
1、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错案(过错),直接执法人员为错案(过错)责任人;
2、应当经过审批,而未经审批造成的错案(过错),直接执法人员为错案(过错)责任人;
3、由于直接执法人员故意隐匿证据,提供虚假证据导致审核和批准不正确而造成的错案(过错),直接执法人员为错案(过错)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审核中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失误而造成错案(过错)的,审核人为错案(过错)的主要责任人,批准人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5、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造成错案(过错)的,批准人为错案(过错)责任人;
6、由于直接执法人员、审核人和批准人的共同过错造成的错案(过错),三者均为错案(过错)责任人,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各自责任的大小;
7、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错案(过错)的,主持人或决策人为错案(过错)的主要责任人,主张并坚持错误意见的为次要责任人,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不负错案(过错)责任;
8、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错案(过错)的,复议机关承担改变部分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
各单位发现错案(过错)后,应于发现错案(过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路政支队报告。由路政支队查清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
错案(过错)责任调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调查前书面通知被调查单位和有关人员;
2、发现错案线索,组织调查或复查,收集证据;
3、在调查中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4、决定立案,提请确认错案(过错);
5、查明错案(过错)的原因、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根据调查结果,对错案(过错)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决定。
执法人员由于违法行为造成错案(过错),应根据责任人造成错案(过错)的主观方面、错案(过错)产生的后果及责任人的认错态度,追究其错案(过错)责任。
其中错案(过错)责任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3、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5、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错案(过错)发生后,采取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隐匿、涂改、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或用其他手段阻碍执法监督的;
7、全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
8、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错案(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因过失造成错案(过错),且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2、错案(过错)发生后,主动认错并积极配合纠正错案(过错),挽回损失的。
对错案(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方式是:
1、批评教育;
2、责令书面检查;
3、停职学习;
4、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执法机关;
5、给予或建议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6、行政执法错案(过错)发生后,依据国家赔偿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损失的,执法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7、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错案(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错案(过错)责任人对认定结论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过错责任人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