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实施新规范
交通运输部对2018年发布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1月10日发布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核查规范》),《核查规范》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制定《核查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核查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油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的。
二、为什么要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是对拟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基本信息、结构布置、车辆配置、安全防护等参数配置,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实车核查,判定是否符合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参数配置。实车参数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对应参数配置不一致的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因此,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是为了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切实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安全绿色发展。
三、《核查规范》适用于哪些车辆的核查?
根据《核查规范》第二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下列车辆的达标核查。
客车: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
乘用车:M1类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N1类、N2类、M3类载货汽车
牵引车辆:N2类、N3类牵引车辆
挂车:O3类、O4类挂车
四、上述车辆分类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标准,上述车辆分类的含义为:
五、什么机构实施车辆核查工作?
根据车辆核查工作的特点和相关技术要求,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六、核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七、核查项目有多少?
五种车型核查项目数为:客车88项、乘用车33项、载货汽车56项、牵引车辆58项、挂车41项(见“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根据达标车型规定的配置要求,某台车实际核查项目视具体车辆而定。
八、车辆核查后出具什么证明?
车辆核查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向申请人出具相应车型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九、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十、哪些车辆不需核查?
根据《核查规范》第五条规定,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
(一)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日的;
(二)经营期延续的。
根据《核查规范》第九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适用于本规范。
十一、宜昌市哪些机构可以进行车辆核查?
截止到3月20日,全市可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共15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