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晋蒙甘宁四省区考察治超工作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2009年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和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先进省区公路治超经验,积极探索治超新思维,破解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普通公路治超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升我市路政治超管理水平,经市委领导同意,10月2日至10月11日,市交通局局长马宏彦带领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等一行12人对晋、蒙、甘、宁四省区的公路治超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与晋、蒙、甘、宁四省区交通公路部门就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管理,运管源头治超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考察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地处华北西部,黄土高原东翼,矿产丰富、煤炭资源得天独厚,总储量占全国储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大量煤炭等矿产的运输给公路治超带来了巨大压力,毁路毁桥、交通堵塞成了山西省各级政府大力开展治超的动力。2004年,山西省全面展开治超工作,经过5年的整治,超限超载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超限率维持在2%以下,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公路设施得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司机对超限运输治理十分支持。在2009年的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同志号召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山西治超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地跨中国东北、西北,疆域辽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在已探明储量的矿种中,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7种,前3位的有22种,居全国前5位的有41种,居全国前10位的有56种,煤炭储量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山西省。甘肃省位于黄河中、上游,矿产资源种类多而储量丰富,有色金属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其中铬铁矿、钒矿、菱镁矿及铸型用粘土等储量居全国前5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丝绸之路”上,是全国面积最小的省区,但是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煤炭探明储量达315亿吨,预测储量2027 亿吨,居全国第5位,石膏矿的储量居全国第一位。蒙、甘、宁三省区因矿产丰富,过往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十分严重。经过近几年大力整顿,超限运输已得到根本遏制,其治超经验各具特色,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二、主要收获与体会
本次考察途经二广高速、京藏高速、福银高速;山西省忻台公路、繁台公路、S399省道,内蒙古自治区呼武公路、呼包公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营公路,甘肃省G312国道,总行程5000余公里,参观考察了山西省五台治超检测站、神泉堡治超检测站,内蒙古自治区哈素海治超检测站、萨拉齐治超检测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家闸检测站,通过考察走访,我们感受到浓郁的治超氛围,收获颇多。综合而言,主要收获如下:
(一)领导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展治超。
领导重视、政府主抓是做好治超工作的前提,凡是治超工作开展有力的地区,都是当地政府重视治超的地区。政府主抓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作为治超主体,通过政府牵头,建章立制,把治超各职能部门整合到一起,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开展治超工作。
山西、内蒙、宁夏等省区是传统矿业生产、运输大省,受经济结构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屡禁不止,一度成为全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最严重的地区。超限超载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破坏公路基础设施,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山西、内蒙等省区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重要批示,全面启动了“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如:山西省针对治超这一顽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认识高度一致,态度非常坚决,省委将治超工作列入省委年度工作重点,省政府明确规定市、县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是治超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省政府确定由分管副省长主抓,交通、公安、工商等20个部门组成省政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副秘书长担任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30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都成立相应的机构,形成了“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建立了“管理无缝隙”、“责任网格化”的监管模式。“管理无缝隙”是指:政府、部门在法定职权内履行岗位职责,条块结合、区域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职能不交叉,管理无空档;“责任网格化”是指:以市、县、乡、村为单位,把区域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货运源尾企业、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各等级公路路段全部划分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监管的原则,将治超任务逐项分解,形成责任网格体系,责、权明确,人、事对应。通过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公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高,治超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阶段性成果。
(二)政策支持、治超工作规范运行。
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设是做好治超工作的有力保障,也是规范治超工作的得力措施。合理完备的政策支持是长期治超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科学前瞻。在政策支持方面一是出台政府规章,二是明确各部门责任,三是实行责任倒查。
山西省先后出台了源头治理和责任倒查两个政府规章和治超意见及实施细则、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倒查程序、应急预案等六个政府文件,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撑,使这项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主要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⑴针对源头治理缺乏执法依据的问题,山西省政府以223号令出台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明确了源头治超的责任,对煤、焦、铁等各类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的装载行为全面实施监管,同时明确规定了装载单位的权利和义务;⑵针对不作为、乱作为、问责难的问题,山西省政府以224号令出台了《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监察厅配套出台了《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各种违法情形及处罚程度做了明确规定;⑶针对执法职责不清、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分解治超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处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对《自治区公路条例》进行了新修订,将治理超限运输的合法性、在公路上设置固定和临时检测站的合法性、交通、公安、发改、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法定治超义务等全部纳入条例规定,从地方立法的高度,保障了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出台了《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倒查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通告》等政府规章。
(三)区域联合,治超资源有机整合。
在地缘相接、资源状况相似,经济联系较为密切的区域开展联合治超,实现各区域的治超资源共享,由原来的各自为战转变成一块铁板,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大范围的打击,是遏制超限运输行为的有力有效措施。
山西省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形成了“华北五省市”联合治超的区域联动模式,成立了联合指挥部,统一行动,共同采取高压态势,打击五省市范围内的超限运输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的治超工作依据地缘优势,东与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联合开展治超,形成了“三省一区”的治超格局,南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开展联合治超,形成“华北五省市”的治超格局,西南与陕西、甘肃、宁夏三省区形成“两区两省”的治超格局,通过东引南连西合,内蒙古有机整合了10省市的治超资源,使本区成为三大治超区域的结合部,治超形势十分有利。
甘肃省将治超检测站由12个增加到36个,并在高速公路设置劝返点70个,将治超检测站建设纳入公路投资预算。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国省干线公路设置治超检测站23个,县道设置治超检测站37个,由交通路政、运管、公安交警、治安执法人员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
(四)狠抓源头,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治超工作,路面执法是最后的措施,实施釜底抽薪,从源头上斩断超限运输的途径,继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才是治本之策。
山西省在新一轮治超中,把源头监管作为治本之策,关口前移,严把“三关”,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⑴严把车辆准入关。责成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车辆上户,更正“大吨小标”车辆,打击非标和无牌无证车辆。⑵严把源头装载关。责成运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治超义务,紧紧抓住“进厂、装载、过磅、验票”四个环节,确保了出厂车辆无超载行为。⑶严把承运主体关。责成运管部门建立了运输企业和货运司机信誉档案,对非法超限超载企业和司机列入“黑名单”。一年内被查获三次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不予年审或吊销证照。吕梁、晋城等市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实行“一票通”制度,原始装载票据必须随车携带,作为通行凭证。如果票证不符,或不携带票据,沿途站点予以查扣,不准放行。
(五)科技治超,技术水平首屈一指。
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避免了人情执法,为全面实现治超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发挥了引导作用。
山西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制和开发了各种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晋中市治超站点远程监控系统,太原市重点货源企业装载视频监控系统和治超执法同步摄录装备,阳泉市装载机加装电子称重设备,临汾市煤焦及零散物体厢式货车运输,省高管局研制开发了高速公路不停车检测系统等。目前,全省高速公路160个入口已有133个安装了不停车检测设备,有4个市安装了电子远程监控系统。
(六)铁腕政策,责任追究雷厉风行。
开展铁腕治超,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甚至可以直接因治超不力撤职官员,是山西治超工作的一大特色。山西省突出抓责任倒查,全过程问责。对路面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倒查途经站点、途经路口、途经路面稽查、货物装载源头,追究上述各个关口、各个环节直接责任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上级分管领导责任。如货物源头为合法企业,追究源头监管单位运管部门直接责任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如货物源头为非法企业,由工商部门取缔,并追究工商部门监管责任。如货物为煤炭及制品,还要倒查煤焦管理部门煤焦销售票的发放情况,追究煤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监管责任。如车辆为改装车辆,要倒查改装企业,追究经委或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如非标车辆上牌入户,要倒查车管部门,追究为非标车辆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运营证和为车辆年检的相关部门责任。
在实行责任倒查的过程中,各级治超办与监察、纠风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查处重大案件。省、市、县治超办专职稽查队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责任倒查。
自开展治超以来,山西省已有428名干部因治超不力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299人受到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5人。同时,对治超出现严重反弹的1个市、3个县进行交通项目限批。对110家企业给予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考察四省区中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体制,山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省垂直管理体制,其中山西省保留有公路公安机构,强化了路政治超的执行力。
(七)舆论先行,司机理解群众拥护。
正确的舆论引导是争取社会各界关注、理解、支持治超的关键,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山西省治超领导组办公室成立了专门的网站,实时播报全省治超动态,山西电视台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晋治超行”大型采访活动。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和凤凰网等媒体也多次宣传山西省治超情况,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攻势和宣传氛围。
三、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治超工作的学习交流。
闭目塞听只会造成工作自满,停滞不前,走出去才能看到自身的差距与不足,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我们意识到我市的治超工作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大,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内容较多。今后应加强治超工作的学习和交流,多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同时对于我市各县市区治超工作的典型做法,也要大力组织互相交流,予以推广,方能使治超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巩固我市政府的治超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我市的治超工作均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展开,2009年全市治超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61号文),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各县市区政府尚未出台相应的治超政策,我们应继续巩固各县市区政府的治超主体地位,真正实现政府主导,各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治超工作。
(三)完善治超目标考核与责任倒查制度。
建立健全明确的目标考核制度,按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定奖惩措施;另提请市政府出台切实可行的治超责任倒查追究相关政策,对治超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加强与运管、交警的联合,抓治超源头管理。
源头治理是治超工作的治本之策,但是长期以来源头治理在我市治超工作中所占比重较小,今后应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把源头治理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之一,强化运管部门源头管理,完善源头治理制度。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我市治超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目前工作重点是夷陵区、枝江市两个部级超限检测站的建设,通过考察学习山西等地的检测站,我们明确了站点建设方向,做到了心中有数:我们要把这两个站建成一流的标准化检测站,执法大厅、检测区、卸货区、生活区、绿化带等设施一应俱全,要建有不停车的检测系统,信息控制、远程指挥、资源共享等方面要预先准备,预留空间,预埋线缆,做到时机成熟立即可以投入使用。
(六)积极探索我市与周边市州的区域联合治超模式。
我市是全省经济大三角的重要一角,也是省域副中心城市,与恩施、荆州、荆门等市州经济、交通等联系十分紧密,可以考虑由市政府提议,成立“鄂西四市州”联合治超区域,整合四市州治超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超限运输行为。未来再继续扩展到全省甚至四川、重庆等省市,形成大范围的联合治超区域,让超限超载运输无所遁形。
(七)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治超、理解治超、拥护治超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治超相关单位,要认识到舆论的作用,要充分运用舆论,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治超工作的经验、案例、典型、先进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局路政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