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
日期:2008-08-21 09:54来源: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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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制定并下发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都分别进行了转发,为做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和实施。要及时总结经验,把贯彻实施《标准文件》作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工作举措,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加以落实。
二、市交通局确定陆渔一级公路为我市重点工程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要按照试行规定的要求组织招标,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要结合本项目特点和行业特点,吸收我市以往在招标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和《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可在宜昌市交通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ycjt.gov.cn/)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