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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分局荣获2014—2015年度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16-07-06 09:10来源: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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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7日,中共宜昌高新区工委、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授予高新区分局为2014—2015年度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宜高发〔2016〕14号文件)。2014—2015年,分局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到位,载体丰富,取得了较好成绩,多次被上级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称号。
  文明单位创建以来,分局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局长张茂军为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中心工作,以弘扬“铺路石”精神为主题,广泛开展公路特色的群众性创建活动,构建和谐文明公路。主动将文明单位创建融入到公路的建、养、管、渡之中,坚持以一流的业绩展示和传播公路文明,促进宜昌高新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为树立公路行业新风尚,局抓住公路文化建设,着力体现公路发展方向与公路行业鲜明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特色文化,为建设和谐公路创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队伍素质和形象建设。抓“育魂工程”、抓“素质工程”、抓“引导工程”。二是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扎实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文明传播活动、文明礼仪和勤俭节约活动、节日主题活动、公益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扶贫帮困和献爱心活动。三是加强公路文化建设。四是推进公路廉政文化建设。
  “一份耕耘,一分收获”。文明创建工作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局将发扬成绩,扎实工作,以个人创一流业绩、单位创一流品牌、行业创一流环境,使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在巩固中提高,在深化中拓展,在扎实中创新。(王保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