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宣贯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要求
2021年1月25日,中心维修科召开宜昌市城区及点军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讲解了新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
会议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达标车辆核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按要求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向车主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并上传上传检验检测结果,确保车辆年审等业务正常开展。二是按新版《核查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不同车型的核查项目和核查方法,严格按规范核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三是按要求做好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工作。四是按要求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推动实现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评级”,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
2021年1月初,交通运输部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交办运〔2018〕155号)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简称:新版《核查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切实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新版《核查规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心维修科 陈启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