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路费【2009】65号
关于认真做好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路局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就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行研究。在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未获国家和省政府明确批准以前,现就切实做好当前的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市州、县(市)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通行费收费管理职责,在省政府未宣布撤销收费站的情况下,要继续加强对收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重点维护好二级公路收费站正常的收费管理秩序。
2、各收费站要按照通行费“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政策规定,对应征车辆征收通行费;对于“绿色通道”车辆、符合月票优惠及省批准减征优惠的车辆,继续执行原有的优惠政策规定。
3、市州、县(市)和收费站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恶意干扰收费工作和严重阻碍公路畅通的事件,县市公路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积极协调公安、纪检、纠风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4、要进一步严肃通-行费征管工作纪律,在省政府未正式宣布撤销收费站前,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和行业征管规范做好征收工作,严防收费人员涉及公路“三乱”和违纪违规行为。
5、各级通行费征收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文明服务,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道路畅通-和收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