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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24 09:27来源: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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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公路管理段、花艳收费站:

  根据省公路局《关于认真做好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路费[2009]65号)精神,在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未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批准以前,现就切实做好当前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费收工作的领导

  在省政府未宣布撤消二级公路收费站的情况下,要切实履行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继续加强对费收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在费税改革的关键时期,主要领导作为费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费收工作必须亲自抓,确保维护好二级公路通行费正常的收费管理秩序。

  二、要严格执行通行费征管政策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路通行费“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收费政策,加强对公路通行费征收的现场管理和稽查工作。对于应征车辆(重点是本籍车辆)要按政策征收到位;“绿色通道”车辆继续执行原有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办理月票的车辆要按规定办理月票。在省政府未明确撤消二级公路收费站以前,各单位费收任务完成情况要与通行费支出经费拨付挂钩,与通行费支出项目计划安排挂钩,与公路养护和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挂钩,与段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兑现挂钩,与段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兑现挂钩。

  三、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交通费税改革的过度时期,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恶意干扰收费工作和严重阻碍公路畅通的事件,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公安、纪检、纠风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回复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费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有关费收方面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答复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因县市区费收工作出现的越级上访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核实和答复等接访工作。

  五、要严肃通行费征管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通行费征管工作纪律,在省政府未正式明确撤消二级公路收费站以前,要继续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湖北省收费还贷公路通行费征管规范》的要求做好通行费征管工作,严防出现涉及公路“三乱”及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00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