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第十三次全省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的通知
关于进行第十三次全省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段、城区分局:
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10月15日进行第十三次全省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湖北省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专班布置落实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观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交调应知应会。
2、工作中要以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从始至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好观测记录。杜绝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3、原常设观测站(点)代表里程、线路名称应与2003年全国公路普查后省局调整后的线路名称和里程数相吻合。
4、各辖区内四类公路的观测里程与推算里程之和应与2008年省公路局计划科编印的手册里程数相符。
5、观测日,各单位及有关养护站(道班)应全力以赴,务必搞好这次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工作。县段应安排专人负责派员分班24小时随机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组织落实人员名单于10月14日前报送市局养护科),市局届时将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调查或离岗、脱岗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评比考核。
6、资料的整理和上报时间按省局要求报送,观测表(表二)和推算表(表三)的填写一律采用Excel表格(电子表格)进行录入,计算存盘后连同整理资料一并上报。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届时统一行动,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湖北省公交通量比重调查实施方案
为真实了解、掌握我省公路交通流量基本情况,分析和评价国、省、县、乡四类公路使用功能,论证和探讨现有公路网的合理性,现结合我省公路交通量情况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全省所有的国道、省道、县道、和部分乡道(国、省道以2002年调整后的路线类别为准),专用公路暂不进行调查,高速公路由高路集团自行组织,并与省其他普通公路同一时间进行观测。
观测对象:行驶在公路上的各类汽车和在大小拖拉机,为比重调查的对象,记录按附表1分栏填写,不进行折算。摩托车计算汽车内,非机动车辆不计.
二、观测点的布置和人员配备
1、原设立的各连续式和间隙式观测(点),仍按原规定的十一种车型计数,不得变更,今年增加了两种车型(特大型货车、集装箱车)。在综合整理交通量比重资料时,对这些站(点)只摘取汽车和拖拉机和绝对数填写入比重调查有关表格。
2、县乡道:根据普查后的路线类别,县道观测点的设置,在原未设间隙式观测点的县道上,每条县道增设一个临时测点,每个县市选两条中等交通量和乡道作代表进行观测。
3、每个观测点应配6-7名观测人员(每工班二人制计算),配备相应文化程度的调查人员。
三、观测时间
全省统一定于十月十五日清晨6时起至次日6时止(连续观测24小时),观测人员务必提前半小时进站,并作好观测记录准备工作,准时开始记录,无论天气如何、有无车辆行驶,务必坚持24小时连续观测。
四、资料整理和报送时间
1、观测记录一律采用全省统一的表格(附表1、2、3、4)。
2、计数办法:有计数器的用计数器,没有计数器的一律划“正”字计数。
3、原始记录表格、观测人员应签名负责。
4、观测结束后,各县级公路段立即将所辖测点的原始记录(即表1)收齐,整理成表2、表3,一式三份,一份存县(市)另二份于十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州公路局(处),并由市州公路局(处)汇总成表4连同各县所报报表(只报一份)于十一月十日前报省公路局。
5、各市州公路局(处)报送报表时,应附对所观测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材料,并对辖区范围内公路网和结合性作出评价.
五、组织领导
1、各单位应在观测日之前,应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充分认识比重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2、由于调查工作涉及面广、点多、线长,其中很大部分在县乡公路上,为此各级公路部门应加强领导,组成专班具体布置落实这项工作。
3、在观测日,各级公路部门应全力以赴,务必搞好这次比重调查工作,省局届时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调查,离岗脱岗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