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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江汉平原及辐射周边区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日期:2012-02-17 15:09来源: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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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江汉平原及辐射周边区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车辆超限治理有关规定,省治超办决定从2012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江汉平原及辐射周边区域联动治超行动。届时,江汉平原荆门、天门、荆州、潜江、孝感、仙桃六市及周边武汉、随州、襄阳、宜昌四市将联手采取站点检测、路面巡查、跨区联合治超等形式,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超限违法上路行驶行为进行打击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区域联动、辐射周边、齐抓共管、同步治理”的工作原则,区域内一律实行“科学检测,卸载放行”。

  二、严格执行“交公路发〔2004〕455号”文件中规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各成员单位按文件规定分工负责、认真履职。

  三、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

  四、对强行闯站、聚众闹事、车辆非法改装、检测站前后驳载与绕行等行为,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五、联动执法区域内,前一治超站(点)已依法查处的,下一治超站(点)将不再重复处罚。

  七、凡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装载;超限超载运输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

  八、各运输企业、单位和驾驶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区域统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7)83461668。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和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