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洋一级公路三江收费站设站收费的通告
关于宜洋一级公路三江收费站设站收费的通告
宜洋一级公路是湖北省“十一五”交通规划重点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宜昌长江公路大桥至宜都市洋溪公路改扩建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12]282号),批准设立宜洋一级公路三江收费站,同时撤销清江二桥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省人民政府批复时间自2012年10月15日零时起开始收费,收费年限20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10月22日9时起开始执行。
二、收费对象
对通行宜洋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
宜洋一级公路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6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办法》(鄂价费[2007]71号规定执行,清江二桥不再另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月票办理
月票办理采取自愿原则,需办理月票的车辆请到宜洋一级公路三江收费站票证大厅办理。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1: 宜洋一级公路收费站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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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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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摩托车、手扶拖拉机、机动三轮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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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5人座以下的吉普车、轿车、小客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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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吨以下货车、6-19座以下客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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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1吨至5吨货车、20—40座客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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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5.1吨至10吨货车、41—50座客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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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0.1吨至15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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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15.1吨至20吨货车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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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20.1吨以上货车 |
每增加1吨加收1元 |
附2:宜洋一级公路收费站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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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装载车辆 |
单位(元/吨·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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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量(吨)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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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费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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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i≤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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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Gi﹤40 |
从3线性递减至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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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i≥4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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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限车辆 |
超限认定标准: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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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限30%以内(含30%)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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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限30%-100%(含100%) |
正常装载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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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限100%以上 |
正常装载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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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Gi为收费站测得的车货实际总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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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计重重量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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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量收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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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票车辆超限时,正常装载部分按月票车辆执行,超限部分加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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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用方案:当计重设备出现故障和停电时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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