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专业公路渡口车辆过渡费收费标准
宜昌市专业公路渡口车辆过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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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分类 |
高新区白洋、秭归县香溪 |
长阳县鸭子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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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计费单位 |
计重 |
计费单位 |
车型 |
计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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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客车 |
15.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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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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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吉普车 |
15.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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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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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 |
9.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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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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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轮摩托车 |
7.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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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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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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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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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关于调整宜昌地区专业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22号)文件对我市专业公路渡口过渡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
2、除鸭子口渡口外,白洋、香溪渡口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3、客车按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算;无载重吨位的,按标明最高载客人数的座位每10人座折合1吨计算,余下的座位不足5座的,按半吨计算,超过5座不足10座的按1吨计算;客货两用车按货车计费。
4、营运班线客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5、卧铺客车既无载重吨位,又没有标明座位数的,按每1个铺位折算1.5个座位计费。
6、货车以外的工程车等特种车辆以车辆整备质量按货车车型标准计费。
7、无法判定车辆整备质量或载重吨位及包渡车辆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8、货车车型收费标准按核载吨位计算;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按车货总重计算。
9、客观原因导致计重设备无法使用时,货车按车型收费标准计费。
10、除手扶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外,计费时尾数保留到元,并按下列原则处理,即3元(不含3元)以下舍去,3至8元(不含8元)按5元收费,8元(含8元)以上按10元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