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农村公路领域集中开展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坚持突出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
二、范围和时间
范围: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县、乡、村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时间:2017年4-10月
三、治理重点
农村公路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实施“八公开”制度(即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标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工程验收公开、考评结果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按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追求政绩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按规定进行管理,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
6、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实施未按设计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安全出行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县、乡、村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单位官方网站、热线电话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要把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解决问题贯彻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要查个人的问题,又要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5月25日前报市局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8月25日前报市局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诫勉谈话,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成因,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10月5日前报市局工作专班。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路管理局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工作专班,由市公路管理局牵头负责人李本华同志任工作专班负责人,分管农路办领导宋官宝同志任工作专班副组长,牵头主抓该项工作,成员有局党办、局办、建管科、财务科、计划科负责人,工作专班设在市局农路办,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督办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局(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地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25日前报市工作专班。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应将专项治理情况于每周五报市工作专班,市工作专班汇总后及时报上级工作专班和市委农办。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部门责任。
举报电话:0717-60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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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docx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