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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第一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26 09:59来源: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责任编辑:宜昌公路阅读量:

  招标编号:YCGJT0099-202101-01

  1.招标条件

  宜昌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已由《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枝江市2021年“三年消危”国省道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宜市交建〔2021〕11 号)、《枝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枝江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和〈2021年枝江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枝交建〔2021〕1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部省级交通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宜昌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第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对枝江市的39座现有危桥进行改造施工。其中省道桥梁4座,县乡道12座,村道23座;拟拆除重建31座,维修加固或加固改造8座(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施工图批复的桥梁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缺陷责任期:新建桥梁24个月,维修加固桥梁12个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应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领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04月26日08时00分至2021年05月06日17时3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上午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40号

  电话:熊先生

  联系人:0717-6083984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电话:027-83860897

  联系人:贾先生、倪先生

  注: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单位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可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上述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公路桥梁的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7、“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注: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湖北省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信用评价结果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关于发布湖北省2019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关于发布2020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可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上述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也可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经历的,应由该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否则相关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中含有公路桥梁的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5、应提供上述人员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7、“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详见“三年消危”项目明细表,改造方案仅供参考。

  备注: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市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