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夷陵大道98号2处门面公开招租 (第 一 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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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位于夷陵大道98号2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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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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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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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月租金/元 |
详见清单 |
租期 |
2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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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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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提示: (1)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夷陵大道98号,本次租赁期限截止2026年4月30日。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四)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收入票据。 (五)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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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21个月,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为5个月,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4)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确需改造的,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8)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承租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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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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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为21个月,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为5个月,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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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该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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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详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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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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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延长 个周期。(最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4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自然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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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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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或相关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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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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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549394319 |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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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位置 |
月租金挂牌价格/元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保证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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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理厂商店2 |
1058.60 |
15.4 |
21个月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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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理厂商店5 |
1464.16 |
21.3 |
21个月 |
1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