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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须知

日期:2024-07-31 14:36来源: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责任编辑:宜昌公路阅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法律法规、标准最新修订条款和内容,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有变化,现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从何时开始?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印发,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

  二、什么是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公民、法人,是备案的责任主体。

  三、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有时间要求吗?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鄂运物综运〔2018〕108号)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要具备什么条件?

  经营者申请备案要达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等法规、标准要求。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四条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机动车维修备案经营项目包括哪些?

  机动车维修备案实行分类备案管理,将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维修车型、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划分。维修经营者应参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等,自行确定备案的经营范围。其中,汽车维修经营项目分类见下表:

经营

  业务

一类(4项)

二类(3项)

三类(15项)

经营

  项目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辆维修

  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

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辆维修

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修补及动平衡、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维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分为一类、二类经营业务。

  六、机动车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如何备案?

  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构进行备案。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七、机动车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3、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4、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C}八、{C}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申请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二)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

  (六)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七)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九、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备案程序:

  1、备案准备:经营者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准备相关备案材料。

  2、提交备案材料: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公路管理局城区分局或高新区分局提交备案材料。

  3、备案材料审查:市公路管理局城区分局或高新区分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或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4、审核签章:分局初审签字-----市公路中心维修科复审签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加盖印章-----送达或邮寄备案证明-----分局编号归档。

  5、备案信息公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十、备案事项有变化的怎么办?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十一、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如何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修订)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1-2023)(一二类)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2023.2-2023)(三类)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

 

  备案事项咨询电话:宜昌市公路管理局城区分局:0717-6085308;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0717-685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