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局机关人员《廉政守则》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局机关人员《廉政守则》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北风垭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局机关人员《廉政守则》印发给各单位,请监督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廉政 守 则
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发挥局机关在全市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机关人员廉政守则。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不搞公款私存、不滥发钱物,不损公肥私拿回扣。
四、不准插手和干预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设备招标及行政执法等活动。
五、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接受业务往来单位安排的国内外旅游等活动。
六、不超范围、权限违规办事,不搞钱权交易,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
七、不向基层集资、摊派、索要钱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贪占财物和用公款为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提供贷款担保。不挪用、外借公款,不收受贿赂和行贿索贿。
十、不准利用职权(或用公款)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参与赌博。